公示期为三天,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,于2018年1月19日前交广西医科大学校团委办公室(研二栋202室),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,受法律保护。联系人:胡清媛,电话:0771-5358532。
共青团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
2018年1月17日